合同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常遇到的,因为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是有效的,接下来将由誉远法律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提出抗辩的情况仅包括: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后履行一方提出,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先履行一方提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由双方同时提出。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能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或者以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后又产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果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第六百一十一条 【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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