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分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本类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园艺食品。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尤其不包括: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婴儿食品(第五类);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待孵蛋(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用专用权,受保护。
商标分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尤其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非贵重金属所制的熄烛器;电梳;电牙刷;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餐具)。尤其不包括: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清扫用品、肥皂等(第三类);小型电切碎机、电研磨机、电压榨机等(第七类);电烹调(第十一类);剃及剪毛器、理发推子、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第八类);化妆镜(第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其中包括了许多的知识的内容,需要详细解释,因此,我们将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商标分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尤其包括: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预订服务,尤其是通过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为动物提供膳食。尤其不包括: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赁服务(第三十六类);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务(第三十九类);食物和饮料保存服务(第四十类);迪斯科舞会服务(第四十一类);寄宿学校(第四十一类);疗养院(第四十四类)。
商标网上申请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