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进行商标查询,防止自己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最大程度地了解商标的通过率。
准备商标注册的申请材料。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填写。
商标分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未,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用佐料。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填写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商品注册申请书、授权书、品类资质等信息时。至少完成其中一项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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